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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拘禁所签卖身契(3/3)

    第二,甲方为乙方工作30年,用于抵扣一百万元欠款;

    第三,甲方不得另外找兼职工作。

    最后还有一段很官方的话,如违反上述条款,需支付一千万赔偿金。

    也就是说如果要和吴氏集团解约,至少需要拥有一千万元,一千万是什么概念?叶凡只知道老家一个村子人加起来的总资产都不够这个数。

    这完完全全就是卖身契了!

    都二十一世纪了,竟然会有这种契约,而且还TMD是合法的。

    叶凡哭笑不得。

    但是,现在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对方手上,自己根本没资格讨价还价!

    签吧!

    叶凡没有过多犹豫,拿起笔刷刷刷签上了自己的大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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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欲知后事如何,请看下一章:入赘协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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