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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42章 陛下,还真舍得啊?(2/4)

王。

    其应用场景,和玉玺有些类似,都是在信件、公文上留下印记,以宣示‘这事儿是寡人做的’。

    当然,天子有资格制定法令、革新制度,诸侯却并没有。

    所以,诸侯金玺的应用场景,往往是在私人往来的信件,以及局限性极大的寥寥几种政令发布时。

    其中相对具有代表性的,便是诸侯王要享受自己的法定权利,征劳于民,让老百姓帮自己白干苦力时,在政令上盖下的诸侯金玺。

    但这,并非是为了让老百姓,知道是谁征召自己做苦力;

    而是留痕。

    ——汉室诸侯征劳于民,是有人数额度、时间限度的。

    比如梁王,每年可征召民夫三万,劳作四十五日;

    如齐王,每年可征召民夫二万,劳作三十日;

    再如江都王,每年可征召民夫一万五千,劳作二十日等等——都是根据诸侯国的人口、土地以及富裕程度,来划出的红线。

    一旦触及这个红线,无论是多征召了一人,还是多征劳了一日,都会触犯一条对宗亲诸侯而言,比谋反都还要严重的大罪。

    ——役使国人过律。

    这一条,和乱lun、毁祖庙,并称为汉室宗藩三大红线。

    而且是高压线,谁碰谁死,神仙都救不回!

    与这三条高压线相比,什么谋反、自立乃至刺王杀驾,反倒是诸侯藩王次一级的重罪——顶多就是个死;

    而且大概率是病死、溺亡,而非明正典刑。

    所以,汉室宗法——或者说是老刘家的‘家法’规定:宗亲诸侯征劳于民,必须发布正式的露布政令,并盖上诸侯王金玺为证。

    至于这么做有什么用,这就不得不说汉室诸侯征劳于民,真正有趣的地方了。

    按照惯性思维,诸侯王一口气征召几万人,劳作数十日;

    就算多征点、多劳作几日——至少人数方面动点手脚,应该是没那么容易被查到的吧?

    事实上,很好查。

    因为诸侯征劳于民,并不是只发一张‘征劳多少万,劳作多少日’的王令,然后原封不动得抄录数百份,并分发全国上下。

    而是每一个地方,都要发去一张针对性的王令,类似于:这个县三百,那个县五百,这个乡八十,那个亭二十……

    就这么一封一封王诏发下去,底层民众再笨、再蠢,也总数得清自己村出来应劳的,是不是王令上写的二十或三十人;

    至于这些零零散散的王诏加在一起,总数有没有超过人数限额,那就是朝堂御史要干的事儿了。

    一旦出现人数过限,或劳作时常超过限度,那直接就是一个役使国人过律的帽子扣下来,纵是尊贵如宗亲诸侯,也不过锒铛下狱的下场。

    而证据,就是那一张张印有‘大汉某王’金玺的征劳王令。

    ——这个县的三百人,是你征的吧?

    ——那个县的五百人,也是你征得吧?

    ——还有,这个乡、那个亭……

    …

    ——既然这些都是你征的,那你还有什么好说的?

    ——这加一块儿都超好几千号人了!

    至于劳作时限,那就更没操作空间了。

    如果你王令上按规矩写‘劳四十日’,那只要第四十一日没遣散民丁,说不定就要爆发民变!

    老百姓又不傻!

    说好四十日,真当俺们不识数、不会输日子?

    至于直接在王令上写明八十日、一百日——还是那句话,不盖金玺,那就没人认;

    盖了金玺,那就是你‘役使国人过律’的铁证。

    所以可以这么讲;

    ——天子玉玺,是极致纯粹的权,几乎不受监督。

    而诸侯金玺,既是王权的具象,同时也是王权的牢笼。

    在牢笼里,王权--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