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06章 罪在当代,功在千秋?(3/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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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吏说是滑落渠内淹死的,但你不行。
因为你大哥身高七尺,那水渠却只有齐膝深。
要想在那条水面齐膝的农渠淹死人,唯一的方式,就是合力把人往下摁。
你大哥死了,你兄嫂哀痛欲绝,很快便随你大哥去了。
丧葬事宜用掉了你大哥家所有的钱财,包括宅子——你甚至还贴了点。
结果大哥大嫂尸骨未寒,那伙人又来了,说是你大哥、大嫂欠他们钱,得有你来还。
你没钱,他们就说拿田亩抵账也行。
直到这时,你才终于明白:一切,都是这帮畜生的阴谋诡计。
那接下来,你会怎么做?
——这个问题,随便找一个做过官、判过案的汉家官员,都必然会得出统一的答案。
杀人!
以当今汉室的刚烈民风,彪悍民气,这么多事落在同一个农户身上,结果必定是该县,要被杀个底朝天!
那狗县令会死;
欺负人的豪强会死;
甚至就连农人看不顺眼的游侠懒汉、贪婪税吏,都大概率会被顺手补刀。
而且!
而且最终,这个人很可能被判无罪!
因为如今汉室的法律提醒,并非后世新时代的:无论如何,只要杀人那就不对、就是有罪。
在如今汉室,是否构成杀人罪,不只要看客观现实,而是还要看,甚至主要看杀人者的主观动机。
动机不同,处罚力度便不同,甚至还决定着罪名是否会坐实、是否会受到处罚。
如谋财害命,自然是非法目的为驱动,故意杀人,难逃腰斩弃市;
可若是言语争执,激情杀人,那多半只是‘杀人偿命’。
偿命偿命——赔了钱,就不用赔命了。
更进一步:报仇雪恨,甚至是针对杀父、杀母仇人报仇雪恨,大概率会被判无罪,并成为当地声名鹊起的大孝子。
再进一步,若是为了保护弱小、孤寡,更或是亲长而与人对峙,期间杀了人,更是非但不会受到惩罚,反而还会收到包括但不限于物质,以及精神层面的嘉奖。
在这样的时代背景、时代法律背景下,杀人,还真不一定就是杀人犯。
杀人越货的,是盗贼;
过失杀人的,是莽夫;
报仇雪恨的,是孝子;
保护弱者的,更是英雄。
一个因兄、嫂受欺身亡,而对狗官、豪强实施绝命一击,血溅五步的农人,就算成不了英雄,也绝不会在如今汉室的法律体系下,被判成杀人犯。
用后世人更加耳熟能详的笑谈来说,便是:给我个面子,扣点欢乐豆得了……
汉家本身尚且如此——民风尚且如此彪悍,更何况是在草原生活一辈子的游牧民族?
甚至就连这媲美汉家腹地的超低犯罪率,都让程不识心生疑虑,怀疑是底下的官员虚报数据。
确定数据没造假、没有水分后,程不识才安下心来,给长安天子荣发去奏疏,汇报情况,外加为各部头人邀功。
很显然,在河套地区落入汉家之手早期,天子荣千金市马骨式的分封归义侯,对如今的河套地区,形成了极其显著的榜样效应。
如今的河套各部头人,几乎是把一切都抛在了脑后,满脑子都想着封侯去长安,酒池肉林、极尽奢靡。
而在这些既得利益者的竭力推动下,新政的第一部分:律法体系的建立,进行的无比顺利。
什么?
你说区区约法三章而已?
不好意思,对于如何将‘约法三章’延展为一整套《汉律》,汉家是有相当成熟的操作经验的。
约法三章被接受,就等于说是在肉眼可见的未来,整个河套地区,都将以《汉律》作为社会秩序根基。
而守法的游牧之民,对于农耕政权而言,就不-->>
因为你大哥身高七尺,那水渠却只有齐膝深。
要想在那条水面齐膝的农渠淹死人,唯一的方式,就是合力把人往下摁。
你大哥死了,你兄嫂哀痛欲绝,很快便随你大哥去了。
丧葬事宜用掉了你大哥家所有的钱财,包括宅子——你甚至还贴了点。
结果大哥大嫂尸骨未寒,那伙人又来了,说是你大哥、大嫂欠他们钱,得有你来还。
你没钱,他们就说拿田亩抵账也行。
直到这时,你才终于明白:一切,都是这帮畜生的阴谋诡计。
那接下来,你会怎么做?
——这个问题,随便找一个做过官、判过案的汉家官员,都必然会得出统一的答案。
杀人!
以当今汉室的刚烈民风,彪悍民气,这么多事落在同一个农户身上,结果必定是该县,要被杀个底朝天!
那狗县令会死;
欺负人的豪强会死;
甚至就连农人看不顺眼的游侠懒汉、贪婪税吏,都大概率会被顺手补刀。
而且!
而且最终,这个人很可能被判无罪!
因为如今汉室的法律提醒,并非后世新时代的:无论如何,只要杀人那就不对、就是有罪。
在如今汉室,是否构成杀人罪,不只要看客观现实,而是还要看,甚至主要看杀人者的主观动机。
动机不同,处罚力度便不同,甚至还决定着罪名是否会坐实、是否会受到处罚。
如谋财害命,自然是非法目的为驱动,故意杀人,难逃腰斩弃市;
可若是言语争执,激情杀人,那多半只是‘杀人偿命’。
偿命偿命——赔了钱,就不用赔命了。
更进一步:报仇雪恨,甚至是针对杀父、杀母仇人报仇雪恨,大概率会被判无罪,并成为当地声名鹊起的大孝子。
再进一步,若是为了保护弱小、孤寡,更或是亲长而与人对峙,期间杀了人,更是非但不会受到惩罚,反而还会收到包括但不限于物质,以及精神层面的嘉奖。
在这样的时代背景、时代法律背景下,杀人,还真不一定就是杀人犯。
杀人越货的,是盗贼;
过失杀人的,是莽夫;
报仇雪恨的,是孝子;
保护弱者的,更是英雄。
一个因兄、嫂受欺身亡,而对狗官、豪强实施绝命一击,血溅五步的农人,就算成不了英雄,也绝不会在如今汉室的法律体系下,被判成杀人犯。
用后世人更加耳熟能详的笑谈来说,便是:给我个面子,扣点欢乐豆得了……
汉家本身尚且如此——民风尚且如此彪悍,更何况是在草原生活一辈子的游牧民族?
甚至就连这媲美汉家腹地的超低犯罪率,都让程不识心生疑虑,怀疑是底下的官员虚报数据。
确定数据没造假、没有水分后,程不识才安下心来,给长安天子荣发去奏疏,汇报情况,外加为各部头人邀功。
很显然,在河套地区落入汉家之手早期,天子荣千金市马骨式的分封归义侯,对如今的河套地区,形成了极其显著的榜样效应。
如今的河套各部头人,几乎是把一切都抛在了脑后,满脑子都想着封侯去长安,酒池肉林、极尽奢靡。
而在这些既得利益者的竭力推动下,新政的第一部分:律法体系的建立,进行的无比顺利。
什么?
你说区区约法三章而已?
不好意思,对于如何将‘约法三章’延展为一整套《汉律》,汉家是有相当成熟的操作经验的。
约法三章被接受,就等于说是在肉眼可见的未来,整个河套地区,都将以《汉律》作为社会秩序根基。
而守法的游牧之民,对于农耕政权而言,就不-->>